定西供暖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

定西供暖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

时间:2015-02-15 13:53:00  来源:  作者:

据定西日报报道: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因公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人员)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费补助偏低问题,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定西市较大幅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定西市从2014年冬季采暖期开 始,对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离职人员,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对每人每个采暖期 采暖费补助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期补助均 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每名因公死亡职工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冬季采暖费补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助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 会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按原渠道解决。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1-4级因公伤残职工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采暖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5-6级因公伤残职工采暖费补助由企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采暖期补助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