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获悉,在青岛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继山向大会作《关于< 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同时,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对《供热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后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条例(修订草 案)》,新住宅供热不再受“60%申请率”限制。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重点解决四个问题,首先是确保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传统燃煤供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如《条例(修订 草案)》第四条、第七条分别就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推广运用,鼓励多元化投资,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公司发展进一步明确。 促进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计量用热。《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提出,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用热;第十八条提出,既有住宅介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改进和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取消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制度。《条例(修订草案)》二十七条提到,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应当保障供热; 新建住宅申请供热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同时此规定也取消了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条件限制。 强化供热专业规划权威性,保障城乡供热一体化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热源项目建设应当结合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关于<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提出多方面意见建议。为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地 源、水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放开新能源企业的市场准入,鼓励有资质的新能源供热企业参与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竞争清洁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在关于供热建设和运营方面,建议增加一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业规划编制供热管线五年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供热管线施工建设,做到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避免分散重复作业,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的内容,政府要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的步伐,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 经统计,2013年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涉及道路开挖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48个,组织竣工测量的不到半数,管线档案收集也不理想。委员会建议在该《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逐步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