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效果系数
根据《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以热源为单位,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室 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系统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 为1;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以热力站为单位,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系统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 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量(%)=(改造前能耗×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改造后能耗×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热环境修正系数/(改造前能耗×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
(一)能耗(千克标准煤)=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0.404×电耗(千瓦时)
注:按火力发电煤耗计算,每年各不相同,为便于对比,以国家统计局每度电折合0.404千克标准煤,作为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
(二)采暖能耗确定原则
1.改造后采暖能耗根据热源、热力站或建筑楼前热计量装置计量确定。
2.改造前的采暖能耗如有计量装置的,按计量装置计量数据确定,对于无计量装置的,按照以单栋建筑、热力站、热源为改造单元的实际情况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理论计算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模拟的方法确定。
计算方法参见(三)。
(三)改造前无计量装置的采暖能耗计算方法
1.以单栋建筑为单元:
(1)参考计量装置的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建筑楼前热计量装置读数(J)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锅炉运行效率×29307000)
注: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1千克标准煤(1kgce)的低位发热值为29307000J。
(2)理论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24×采暖期天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改造面积/(标准煤热值×室外管网输送效率×锅炉运行效率)
注:公式中各参数的计算方法及取值参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2.以热力站为单元:
(1)参考计量装置的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热力站计量装置读数(J)/(一次网输送效率×锅炉运行效率×29307000)
(2)理论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改造区域内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
注: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计算方法参照以单栋建筑为单元的计算方法(2)。
(3)参考热力站运行记录的采暖能耗计算公式:
3.以热源为单元:
(1)参考计量装置的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热源计量装置读数(J)/(锅炉运行效率×29307000)
(2)理论计算: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改造区域内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
注: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计算方法参照以单栋建筑为单元的计算方法(2)。
(3)参考锅炉房运行记录的采暖能耗计算公式:
(4)参考耗煤量的计算公式:
(四)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根据两部制热价中固定热价所占比例确定,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5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3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1,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2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2。
(五)气象修正系数
某地区能耗的气象修正系数(%)=该地区的标准度日数/该地区对应采暖季的度日数
注:(1)各地区的标准度日数参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各地区对应采暖季的度日数由所在城市气象部门提供。
(六)热环境修正系数
1.对于改造前进行了建筑热环境测试的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热环境修正系数(%)=(改造后室内的平均温度-该地区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改造前室内的平均温度-该地区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
注:各地区对应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由所在城市气象部门提供。
2.对于改造前未进行建筑热环境测试的项目,参照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根据用户对改造后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程度,即“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四档,各档对应的分值分别为0.8、1、1.1、1.2,计算公式如下:
热环境修正系数(%)=∑(分值×对应档的实际统计人数)/调查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