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3 15:03: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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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文 件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建发【2008】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经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 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 2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2008年继续在试点地区实施(试点地区包括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丹东市),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2009年开始扩大范围,在全省其他城市逐步推开。
      工作目标是:建立起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和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高能耗建筑的节能改造创造条件。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建立能耗监测平台
       1、2008年3月底前,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供电、供热、供气等用能计量装置现状调查,制定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
       2、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省本级、各试点城市应于2008年10月底之前,完成重点建筑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的热计量装置安装。
       3、2008年4月底前,制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计划,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资金筹集、设备购置、监测安置安装等,在财政部门支持下建立与国家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等省、市能耗监测平台,为实现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创造条件。
     (二)能耗统计
       1、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07】271号)、《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房屋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
       2008年8月底前,省本级要完成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含省属高校)的房屋信息及2007年度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能 耗信息调查统计;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2008年完成市、区(市、县)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房屋信息及2007年度供 电、供热、供水和供气等能耗信息调查统计。在能耗统计基础上,建立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
       2、2008年3月开始,省本级和试点市要按季度向省建设厅报送2008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省建设厅要按季度向建设部报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3、沈阳市还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国家抽样地区“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2007年度的能耗统计”的任务。
     (三)能源审计
       1、省本级和试点市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科【2007】249号)规定的方法,委托能源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2、确定的能源审计对象要有代表性和可比性,应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财政支持的高等院校或大型宾馆和一定数量的其他星级宾馆饭店。
       3、2008年开始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大(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审计;对能源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栋)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审计。能源审计要包括含电、热、水、气四方面内容。
     (四)能效公示
       2008年开始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栋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公示。能效公示要包含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四方面内容。2008年10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的能效公示,公示方式另行确定。
     (五)制度建设
       2008年,要围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着手建立两方面制度。
       1、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制订《辽宁省建筑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能耗据采集实施细则》、《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
       2、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制订《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和《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超定额耗能加价办法》。
     (六)能耗动态监测
       在能耗统计基础上,选择确定一批高耗能重点建筑,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能耗动态监测建筑的数量,省本级选择20栋建筑,沈阳、大连各选择100栋建筑,丹东市选择40栋建筑。
     (七)节能改造
       1、2008年开始,每年要选择确定一批节能潜力较大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的建筑数量由省本级和各市确定。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资金,采取政府投资的方式解决。企事业单位节能改造资金,采取政府投资的方式解决。企事业单位节能改造资金可采取企业自筹、 节能量奖励和政府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在节能管理与节能改造工作中,要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三、工作考核
     (一)省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纳入本地考核目标体系,将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二)省政府组织的“绿叶杯”竞赛活动要吧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作为重要竞赛内容。
     (三)省建设厅组织的建筑节能转型检查要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省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
    (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 方案和有关文件,编制专项预算,建立监管平台,组织实施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高效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建筑能耗定额。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等建筑节能技术资源,分工合作,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提供技术支撑。
       省财政厅负责省建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审核,并监督资金使用。会同省地税局、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优惠政策。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工作。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省建设厅做好省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等组织实施,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组织实施省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省教育厅配合省建设厅做好本省教育系统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组织实施本省教育系统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省发改委负责省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参与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研究、建筑能耗定额制订、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
       省统计局会同省建设厅制订辽宁省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办法,指导、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参与组织建筑能效公示活动,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工作。
       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指导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协助建筑能效网上公示等有关工作。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质量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监测、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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