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沈阳市供热区域规划 和供热市场竞争机制管理的建议

2020-06-23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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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蓝天绿水净土的生态环境,经过优化改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整合热源企业,截止目前沈阳燃煤企业只剩132家,供热区域由上千个调整为目前的上百个供热区域,集中供热已成为主流,供热面积逐年增加,全市民用供热面积近4亿平方米,智慧供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逐步步入了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目前沈阳供热区域规划,主要是以集中热源设计规划能力确定其供热区域。供热区域是集供热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利用集中热源,向某个特定区域的工厂及民用建筑供应生产、生活和采暖用热。供热经营企业应以区域规划范围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但目前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很多问题和弊端,造成供热市场乱象重生,恶意竞争现象严重,制约了全市供热行业的良性发展:

1、区域规划缺少落实和事后监督管理,有章不循,恶意竞争现象随处可见,特别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新建项目联网过程中,利益当先,不顾及供热规划要求,随意联网,完全不顾及政府在供热联网价格中的指导规定,打价格战、搞小动作等等,突破供热区域规划联网,供热企业之间形成恶意竞争,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管理的失调;

2、供热许可证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行政许可证,供热本身就是一个特殊行业,许可证也具有它的特殊性。目前,供热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缺少科学、有序化管理,与供热规划不对称,区划重叠,甚至是突破整体规划或者没有供热规划区域发证,与供热规划相冲突,存在不合理之处,缺少监督管理;

3、引入竞争机制管理措施不健全,行政部门只是下发了双热源以上供热区域引入竞争机制的文件,没有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激励机制,缺少必要的制约和管理措施,使有序竞争变成无序化竞争甚至是恶意竞争。

4、《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发布至今已近十年,期间供热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很多条款和《条例》衍生的部分规定办法,已不适应供热行业的发展要求,甚至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全市供热行业有序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制约了沈阳市供热行业良性发展的节奏。

1、每个供热经营企业都是依据区域规划,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化投资建设本经营区域热源设备、管网设施,力求达到本区域供热设施、设备、管理的最优化程度,形成良性循环。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区域规划管理不到位,恶意争抢联网面积,恶意投诉告状,扰乱市场等等现象随处可见,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供热有序管理的失调,行业自律无从体现,供热运行管理水平极度不平衡等等;

2、供热经营许可证是特定行业经营许可证,应该建立在供热规划区域范围的基础上确定供热经营许可,而现行的供热经营许可证,缺少这一基础,势必造成经营许可范围突破规划许可范围,造成一个供热规划区域,可以有多个经营者无序竞争,使得合法取得规划许可区域的经营者受到了伤害,扰乱了正常的供热经营管理秩序。

3、引入竞争机制后,竞争机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管理和激励措施,致使部分供热区域出现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意竞争,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大型热电联产企业得不到支持,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热网的发展布局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利于落实供热整体规划和“一城一网”的建设布局的实施;不利于鼓励先进企业和限制问题企业发展的策略。

沈阳市供热行业协会依据供热市场反映出的问题和供热企业的呼吁,建议如下:

1、加强供热区划管理,实施统一规划分权管理策略,多个管理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职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实施供热联网备案制度;

2、完善和调整供热许可证发放标准及工作程序,从有利于统一规划热源、热网的统一布局,落实供热规划 “一城一网”建设的布局的角度出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与 区域规划有序结合统一;

3、完善供热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协调措施,充分体现鼓励先进,限制问题企业的发展措施;

4、 启动修改《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调整不合理的规定、管理办法;充分听取和采纳供热企业意见和建议,改善沈阳市供热整体水平落后的局面,推动沈阳市供热水平可持续发展,提高沈阳市智慧供热整体水平。


              沈阳市供热行业协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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