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 2024-07-25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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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 热工程设计规范
篇一: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CJJ 105-20 0 5
篇 二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 第 三篇 城市供热 1 工程设计 1 . 1 供 热 介 质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 范》 CJJ 34-90 1.0.2 供热介质设计 参 数适用范围: 一 、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2.5 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 2 00℃;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1.6 MPa ,温度小于 或等于 350℃。 3.3.1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 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溶解氧小于或等 于 0.1 mg / L ;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 0.7 mg / L ;三、悬浮物 小 于或等于 5 mg / L ;四、 pH (25℃)7--8.5。 3 . 3.2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 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 应符合第 3.3.1 条的规定;当热力 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 95℃时,可采 用炉内加药处理, 补给水水质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 6mg/L;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 20mg / L ; 三、pH(25℃)大于 7。 3. 3 .3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 3.3.1 条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 要求。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
6 . 3.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 质 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 30--50kPa 的富裕压力。
6 . 3.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超 过 直 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 于 50kPa。
6 . 3.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 压力 ,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 的水汽化,并应有 30~50 kPa 的富裕压 力;二、与热力网直 接连 接 的用户系统充满水;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
许 压力。
6. 3 .4 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 水用户热 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 50kPa 之和。
1.3 管网布置与敷 设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
7 .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 通 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40℃。装有 蒸汽 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 lOOm 应设一个事故人孔。
7 .2.7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沟或检查室外缘,直埋敷设 或地 上 敷设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 路、电缆、架空电线和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 应 符 合表 7.2.7 的规定。
热 力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 表 7.2.7
续 表
注: 1 当热力网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 度 时 , 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2 热 力网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 土壤温度 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 1 0KV 的电力电缆不高 出 1 0 ℃,对于电压 35~110KV 的电缆不高出 5 ℃ 时,可减小 表 中所列距离;
3 在条件不允许时,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减小表中规定的距 离 。
7 .2.8 地上敷设热力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地区,管道保 温结构距地面不应 小 于 2m。 7.2.10 河底敷设管道必须远 离浅 滩、锚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 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 标高 2m 以下。对于其他河 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河底标高 1 m 以下。 7.2.16 燃气 管道不 得穿人热力网不通行管沟。当自来水、 排水管道或电缆 与热 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 不小 于 100mm 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 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 套管应伸出管沟(检查室)以外,每侧 不应小于 1 m 。 7.2.19 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在架空输 电 线 下 通过时,管道上方应安装防止导线断线触及管道的防护 网。 防护网的边缘应超出导线最大风偏范围 。
7 .2.20 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 交叉 时,管网的金属部分(包括交叉点两侧 5m 范围内钢筋混凝 土 结构的钢筋)应接地。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7.3.3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地区, 露天敷设的不连 续 运 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 —10℃ 地 区, 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 城 市 热力网蒸汽管道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 —30℃地区露天 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 JJ / T 81—98
3 .1.2 直埋供热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 3.1.2 的规 定 。
1 .4 管道机械强度计算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 J 34--90
8 . 0.1 进行管道机械强度计算时,供热介质计算参数按下列 规 定取用:
一 、蒸汽管道取用锅炉、汽轮机抽(排)汽口、减温减压装置的 最大 工作压力和温度;二、热水热力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 力均 取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 形高 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 热力 网 设计温度;三、凝结水管道计算压力取用户凝结水泵最 高出 口压力加上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户凝 结 水箱的最高水温;
四、 管 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 时取 30℃,地上敷设时取 15℃ ,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
道,地 下 敷设时取 10℃,地上敷设时取 5℃。
8 . 0.5 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考虑最不利运行状 态, 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包括管道由 于活动支座摩 擦力产生的轴向力、 内压力不平衡力(当安装套 筒 补 偿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考虑产生此项荷载的可能)、补 偿器反力等 ;
二 、计算固定支座轴向推力时,应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水平 荷载 的抵消作用,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由支座摩擦力、 补偿 器反 力 引起的水平荷载抵消时,水平荷载较小一侧荷载数值应 乘 以 0.7 的系数;
三 、当固定支座承受分支管道引起的侧向水平荷载时,侧向水 平荷 载按第一款规定计算,当有双向分支管时,只考虑荷载较 大 一侧支管的水平荷载。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 程》 CJJ/T81-98
4 . 1.1 直埋敷设预制保温管道的应力验算采用应力分类法。
4. 1.2 直埋敷设适用于整体式预制保温直埋热水管道;同 时,钢制内管材质应具有明显的屈服极 限 。
4. 1.3 直埋敷设预制保温管道在进行受力计算与应力验算 时,供热介质参 数和安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 水管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应采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 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 。
2 管 道工作循环最高温度,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网 计算 供水温度;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网 应 采用 30℃,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网应采用 10℃。
篇 三 :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
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 求
发 布《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电力局 ( 供电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东北、华北、 西北、华东、 中南、西南电业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 计 委、电力局:
城 市集中供热(以下简称城市供热)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节 约能 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 供热 事 业发展较快。 目前,全国已有 172 个城市建设了供热设 施, “三北”地区(东 北 、华北、西北)供热普及率在 19%以
上 , 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南方地区也相继 建设 了城市供热设施。实践证明:制定科学的供热规划并按规 划组 织 实施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为了促进 城市 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我们编 制 了 《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 度 》 。现随文印发,并就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 下 :
一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个城 市在 制 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城市供热专业 规划 ,其内容深度要符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对 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 技 术 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城市供 热 规划,并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协调。
三 、为了提高城市供热规划质量,必须委托具有相当资质和级 别 的 城市规划或供热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直 辖 市、 计划单列市、 省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 方米以上 (含 1000 万平方米)的城市供热规划,应由具有甲级 资质的规划或供 热 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 平 方米以下的城市供热规划,应由具有乙级资质的规划或供 热 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四、 城 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要组织进行相当级别的从 事 供 热专业工作的专家论证。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省会城 市和规 划 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含 1000 万平方米)的 城市 供热规划,要由五名以上(含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城市规 划和供热专家参加论证,其中供热方面专面家不得少于三名 。 规 划供热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供热规划,要由三名 以上(含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城市规划或供热专家参加论证 。
五 、强化城市供热规划的审批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 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含 1000 万平 方 米 ) 的城市供热规划,要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 主管部门批准。规划供热面积 100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供 热规划 , 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 、 对于没有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或者城市供热规划不符合上述 规定 要 求的城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城市供热工程项 目建 议 书和企业新建、扩建热电项目的技术改造。国家各级工 商银 行 、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不得贷款用于供热工程建设,也 不得 享 受有关节能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或贴息补助。有关燃料 部门不得供给燃料 煤等。
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城市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并 监 督 实施,当地计划、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参与供热规划 编 制工作。
八、 调 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供热规划也要做相应的 调整 。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中出现热源和热网主干线等有较大变 化时,供热规划应相应调整。 由于 热负荷变化较快,城市供热 规 划五年左右进行一次调整。
九、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城市规划 区
内 。
附件: 1、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 2、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 建 设部 国家计委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 日
抄 送 : 国家经贸委,电力工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节能投 资公司。
附 件: 1
《 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
一 、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国 家 对 能源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治理环境污 染 , 保证城市供热规划的编制质量,发展城市供热,制定本技 术要求。
第二 条 城市供热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供热专业规划的深 化,是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 城 市 供热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第三 条 城市供热规划包括集中热源向城市市区供应生产和生 活 用蒸汽、热水的所有供热方式。
第四 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为今后的发展 留 在 余地,既要与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目标相适 应,又要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相协调 。
第 五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要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要贯彻 近 、 远期相结合, 工业与民用相结合, 大、中、 小相结合,合 理 布 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 以 节约 能 源为前提,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来 源 :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二、供热现状及热负荷调 查
第七 条 对现有工业与民用用热的热源、热网、热用户的现状 进行调查; 调查工业和民用供热锅炉的现状及其环境影响。根 据锅炉的参 数、容量、 运行状况及所在位置,拟定将来承担尖 蜂 负荷的锅炉。
第八条 对现有的工业与民用 (采暖、空调、生 活热水)热负荷 进 行 详细准确地调查,并逐项列出现有热负荷、已批准项目的 发 展 热负荷及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在调查表中应列出采暖期 与非采 暖 期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第九 条 在确定某些宾馆或特殊用户的生活热水热负荷时,应 考 虑 热水的供应方式。确定夏季热负荷时,在需要空调负荷的 地 区 应考虑夏季用热介质制冷后,热负荷的增加量。
第十条 对各类型建筑采暖供热指标的选取,应遵守 CJJ —90 《城 市 热力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对各类工业热负荷应根据 各 部 门产品单耗,生产量或参照同类企业计算。
三、热源及供热方 式
第十一条 在规划城市热源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现有资源、 能源 交 通、工业发展、 住宅建设、 环境保护、气象水文等方面的实 际 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选择合理的城市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城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地热、 太 阳 能、低温核供热和热泵等新能源、 新技术的研究与利用, 开 辟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的新途径 。
第十 三 条 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热电厂(站)的建设应遵循“以 热定电 ”的原则,合理选取热化系数,热化系数要小于 1。以 工业热负荷为 主的系统,热化系数宜取 0.8—0.85;以采暖热 负荷为主的 系统,热化系数宜取 0.52—0.63;以工业和采暖 热负荷兼有的系统,热化系数宜取 0.65 —0.75。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现有热电厂(站)的作用, 通 过增加尖峰热 网 加热器,配置尖峰热水锅炉,降低热化系数,扩大供热能 力 。
第十 五 条 加快老电厂的改造,可将现有火电厂中的中小型凝 气 机 组改造为供热机组,在火电厂中增装供热机组或将大型高 温高 压 凝汽机组,改造为发电供热两用机组。
第十 六 条 工业热负荷和民用热负荷常年稳定的地区,要积极 建设 区 域热电厂(站),禁止搞许多小型的自备热电厂(站);有 条件 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对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矿企业余热资 源的利用,发展 集中供热。
第十 七 条 热电厂(站)供热机组的选择,要严格执行《小型节 能热电 项 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及附件》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 八 条 新建或改建锅炉房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用容量 大、热效率高的 锅炉。 一般特大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 20 t / h , 热效率不小于 75%;
大 、中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10 t / h ,热效率不小于 7 0%,
小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 于 4t/h,热效率不小于 70%。 对于民用 采暖,锅炉房安装的锅炉以 3—6 台为宜。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联片供热, 以较大的锅炉取代无消烟 除尘 设备的小锅炉。对各单位自建小锅炉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 , 近期 将 实现集中供热的地区不应再建永久锅炉房。
第二 十 条 集中锅炉房的建设要考虑将来实行多热源联网运行 时,参与供热调峰 的可能。
四 、热力网
第二 十 一条 城市热力网和用热设施与供热热源统一规划,统 筹 安排, 同步建设。
第二 十 二条 热力管网的布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 多种 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 可 靠。主干线应沿热负荷中心敷设,并靠近热负荷大的用 户。同时还要考虑多热源联网的可能 。
第二 十 三条 根据用户的要求和特点确定供热介质和供热参 数。 对 于生产热负荷应以蒸汽为热介质,供热参数根据工艺要 求而 定 ;对于热水供热系统,在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首先考虑 以高温水作为热介质;既有工业用汽负荷又有民用热水负荷 , 要通 过 技术论证确定介质和参数。对于循环水供热系统,热源 部 门应考虑提高供水温度的措施。
第二 十 四条 城市供热系统合理输送距离:蒸汽管网的输送距 离一般不宜超过 4 公里;热水管网的 输送距离一般不宜超过 1 0 公里。
第 二 十五条 热网建设应首先考虑采用直埋管道的敷设方式。
第二 十 六条 热力管网与热用户的连接方式需经过技术经济论 证 确定。
五 、热电
厂(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 用
第二十七条 调查现在和将来发展的用电负荷, 及当地电 力系 统 的供电情况、小火电的现状等。
第二 十 八条 调查现有的和规划建设的水电站与火电厂装机容 量、水火电比重以及丰水和枯水季节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 。
第 二十九条 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根据 “以热定电”的原则, 确 定热电厂(站)的运行方式。
六 、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第 三十条 供热规划中建设的热电厂(站)、现有电厂改造供热 或 装机供热机组、锅炉房、余热利用、热网管道和热力站等项 目,需进行投资估算 。
第三 十 一条 按国家计委规定进行年节煤量和年节约吨标煤净 投 资的估算。
第三 十 二条 提出分阶段实施供热规划的进度和投资,估算投 资回收年限。
第三 十 三条 进行综合效益分析。体现出全社会投入少、产出 多 ,综合效益好。
七、环境评述
第三 十 四条 调查当地大气、水体的环境现状,提出改善环境 的 方法和措施。
第三 十 五条 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制定颁发的法规、规章。在环 保 部 门的配合下,确定分阶段实现供热规划后,改善环境的状 况 。
第三十六条 积极采用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除尘效果好 的设 备 。 研究当地灰渣综合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 三 十七条 对实现供热规划后的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评述。 附 件: 2 《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
第一章 概述
一 、 城市概况
1. 1 .1 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收集的城市概况为基本内容。
1 .1.2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划分各功能区(包括:工业区、文 教 区、科研区、居住区和旅游区等)。
1 .1.3 城市现在及今后五年或十年燃料需要量,及产地分析和 煤质分析。
1 .1.4 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情况和开发前景。来源: 考 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二、规划范围
1 .2.1 供热规划范围,主要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热负荷比较集 中的市区, 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1 .2.2 城市供热系统,主要是指热源布点、热力管道主干线和 热 力站布点等。
第二章 供热现状与热负荷
一 、供热现状
2 .1.1 说明全市主要工业的类别和分布,及其供热现状和存在 问题。
2.1. 2 市区建筑物面积、供热面积、民用采暖的建筑面积等, 不 同 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面积及占总面积的百分比,集中供热普 及 率等。
2 .1.3 现有采暖用热的供应方式、比重及生活热水的供应情 况;利用热能制冷的现状。
2 .1.4 职工冬季烤火费标准、供热成本、热价。
2. 2 .1 现有工业、民用热负荷(采暖、空调、生活热水)及近、 远期 规划发展热负荷。按现有热负荷、已批准项目的发展热负 荷及 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分别列出,热负荷中应分别列出采暖 期与 非 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2.2 . 2 热负荷调查资料来源与分析。
2 .2.3 说明主要工业用汽参数、工艺要求、热负荷性质、生产 班 次、年运行小时数和凝结水回收情况。
2 .2.4 建筑采暖热负荷中,采暖供热指标的取值及采暖建筑物 中不同性质 建 筑物所占的比重。根据供热面积及采暖热指标, 计算采 暖 热负荷。对各类工业热负荷应根据各部门产品单耗、
生 产量或参照同类企业计算。
2 .2.5 确定生活热水负荷的热水供应量及供应方式。探讨本市 利用 热 能制冷的前景和可能需要的热负荷,并提出制冷的起止 时 间。
第三章 热源的现状与规划
一 、现状热源
3. 1.1 现有火电厂和热电厂(站)概况, 每个热电厂(站)的位 置、装机型 号、台数、 安装年月、运行状况、年发电量、供热 能 力。
3 . 1.2 市区工业和民用锅炉的现状,锅炉台数, 容量, 安装年 月,设备状 况, 实际蒸发量,各类型锅炉构成,平均锅炉单台 容 量 ,热效率,燃料来源及价格,灰渣处理和环境影响,烟囱 个 数, 操作人员,锅炉房和煤场、灰场占地等; 运行状况、供 热 能力。
3.1.3 已利用的余热资源,供热能力、运行情况和开发的 前 景 。
二、规划热源
3.2 . 1 拟扩建或新建热电厂(站)的位置、装机型号、台数、供 热能 力 、供热参数、投产后的年发电量、供热量。拟扩建的热 电 厂 或改造的火电厂,有无扩建场地。包括厂房、煤场、灰 场、水源、 运输条件等。
3.2.2 拟新建的集中锅炉房,每个集中锅炉房的位置、炉型 与 台数、供热能力、供热参数、年供热量,确定拟保留原来锅 炉 为尖蜂锅炉。
3.2.2 将要开发的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情况、供热能力、年 供 热量。其 它 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
第四章 实现热电联产与集中供热
一 、 确定每个热源的供热范围
4 . 1.1 根据热源的位置、供热半径和最远供热距离,确定其热 源的供 热范围。一般在供热半径 3 公里的范围内不宜建第二个 热 电联产热源点。
4. 1 .2 确定该热源周围所供热的工业与民用热负荷。
二、进行热电联产与分产的方案比 较
4 .2.1 对拟新建或扩建的热电厂(站)应进行热电联产与分产的 方 案比较。只有论证经济合理时,才确定热电厂(站)的建设。 一 般锅炉单台容量在 10 吨/时,年运行小时数在 4000 小时以
上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应搞热电联产 。
4.2 . 2 根据热源所供应的工业与民用热负荷的大小、热负荷的 性质、参数 以 及建厂的条件, 选择合理的供热机组。
三 、介绍联片供热的规模、供热量等。近期集中供热,远期可 发展热电 联产的情况。
第 五章 热力网
一 、热力网系统规划
5.1.1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安排近、远期热力管网新建和改建 的 计划 ,说明起止年限。
5.1.2 近、远期热力管网建设的规模、主干线总长度、热力 站 总数和布点、最大管径、最远供热距离。
二、蒸汽系统
5.2.1 介绍工业用汽的蒸汽管网系统,确定每个系统的供汽 参 数和流量以 及凝结水回收情况。
5.2.2 蒸汽管网主干线的总长度及占总长度的百分比、最大 供 热 距离。
三 、热水系统
5.3.1 介绍各个热水系统、确定采暖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与 回 水 温度。
5.3.2 热水管网主干线的总长度及总长度的百分比、最大供 热 距离 。 在有生活热水供应的地区,介绍热水供应量,冬、夏季 供 应方式。
5 .3.3 热力站的布点和用地。
四、管网走向及 敷设方式
5.4.1 根据供热近、远期规划要求,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 比 较 , 合理确定管网走向, 并考虑到多热源联网的可能性。
5.4 . 2 蒸汽管网与热水管网在市区各地段所采用敷设方式。 第 六 章 热电厂(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一 、 电力系统概况
6 .1.1 目前和将来发展的用电负荷情况。
6 .1.2 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丰水和枯水季节以及水电站在电力 系 统 的运行情况。
6 .1.3 中低压凝汽机组改为热电站对电力系统的影响,高压凝 汽机组改为发电供热两用机组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